7月1日 新乡将上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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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2日,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,我市将于7月1日起上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,调整后,在职职工除去单位缴纳部分,个人最低每月应承担养老、医疗合计244.43元;灵活就业人员每月两项合计814.77元。
据了解,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统计年报,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(包括劳务派遣人员)为48886元(4073.83元/月)。从今年7月1日起,我市(全市不含长垣县)开始调整201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,最低缴费基数为2444.30元/月,最高缴费基数为12221.50元/月。
调整后,2018年7月~2019年6月需缴纳的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每月最低按以下金额缴费计算。在职职工养老:2444.30元×8%=195.54元(个人),2444.30元×19%=464.42元(单位);医疗:2444.30元×2%=48.89元(个人),2444.30元×6%=146.66元(单位);合计:除去单位缴纳部分,个人承担部分合计244.43元。
对于灵活就业人员,养老:2444.30元×20%=488.86元;医疗:4073.83元×8%=325.91元;合计:814.77元,也就是说,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合计缴费814.77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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